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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着急开庭,怎么办?

发布时间:2024年04月19日 来源:上海疑难刑事案件律师
[导读]:案子刚到法院,我们去阅卷,法院急吼吼的要开庭,开庭时间还没确定的情况下,就让签开庭通知书。我们申请追加被告人,因为卷宗非常清晰地反映出涉案单位和主管人员构成犯罪,但是检方仅仅起诉了两个不构成犯罪的人。典型的案外因素干扰,才有这个刑事案件。但是法官却说,起诉是检方的职责,我们只能被动审理。追不追诉,你去找检察院。显然,这个推辞不高级。任何人发现犯罪线索 ...

案子刚到法院,我们去阅卷,法院急吼吼的要开庭,开庭时间还没确定的情况下,就让签开庭通知书。

我们申请追加被告人,因为卷宗非常清晰地反映出涉案单位和主管人员构成犯罪,但是检方仅仅起诉了两个不构成犯罪的人。典型的案外因素干扰,才有这个刑事案件。

但是法官却说,起诉是检方的职责,我们只能被动审理。追不追诉,你去找检察院。

显然,这个推辞不高级。任何人发现犯罪线索,都有权建议司法机关追诉,何况是法官,何况法官有建议和通知检察院追加诉讼的法定职责?!

遇到不止一个这样的案子,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,只对所有涉案人员中地位最低的个人追究刑事责任,对职位高的、作用大的主导者和单位不追究任何责任。明明知道那些人才是真正的犯罪者,但是放纵,不追究,对这些无辜的背锅者却想尽一切办法把案件做实,追究刑事责任。

轻了说,是惰政;重了说,是犯罪。

当然,这么说,很多人又要不高兴。

遇到这样的案子和法检人员,让律师怎么办?

不做抗争,配合法院开庭?在庭上热热闹闹的争论一番。即使提的无罪辩护观点明确、论据确实,但是,敢指望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吗?

最近出现的刨祖坟式辩护,成为热议。这背后是怎样的无奈,又是怎样的现实才把律师逼成这个样子?

看到张庆方律师为了吴敏案的辩护权,不得不与法援律师进行旷日持久的拉锯战。如果当事人连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都被剥夺,还奢谈什么公正?

昨天还在跟当事人和法检人员说,我不是死磕律师,只想案件能够严格依法办理,实体和程序,都严格依法。我们要的不是法外开恩,是公平公正地审判,是依法司法的判决。

这些原本就是法律的最低标准,这两个案子里,却成了诉讼中的奢侈品。

曾多次尝试跟承办检察官和法官沟通,追加诉讼相关单位和个人,他们的态度都非常抗拒。

对检察官来说,他们也非常清楚案件的实际情况,但是管不了,拿出个人意见后,上检委会,执行决定就行了。不会,也不可能为了一个案件而给自己惹麻烦。追诉?侦查机关都没有立案,我又何必多此一举?!

对法官来说,我只是一个中立的裁判者,追诉与否是检方的责任,与我无关,我只要把手头的当事人开庭、判了,走完程序,就行了。不服判决?你们可以上诉,我没有意见。

可是大家都清楚,目前的二审还有多大意义,改判的概率有多大?既然检察和一审阶段就发现了问题,为什么不及时纠正,非要把问题拖到二审,再审?难道法检人员不知道他们的态度直接决定了被告人的生死吗?非得逼着当事人走上漫长的申诉、上访之路?

这到底是在办案还是在草菅人命?

面对这样的法官和检察官,如果律师也一样,走个程序,跑个过场,当事人的权利谁来保障?

总有人说,没有律师,司法程序也不会有问题,大量没有律师介入的案件都正常判了,也没有上诉,正常执行,结束。律师有什么存在的必要?

当然,我们热切期盼这样的现实成为常态。如果每个案件都公平公正地处理了,作为律师,我宁愿失业,宁愿中年改行。

可是,那些被判了刑的当事人,可以扪心自问,你的案子是不是罚当其罪?是不是判的过重?有没有被冤枉?签认罪认罚的时候,是不是完全理解了这个制度的内容和意义,并且是完全自愿签订的?

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,可以问一下自己,是不是真的做到了每个案件都公平公正地处理了,且不说这个公平公正是不是百姓理解或者法律所规定的。认知可以有插本,但至少得对自己有所交代。

更常见的情况是,法检人员因为在体制内呆的太久,与百姓生活的距离太遥远,逐渐失去百姓视角,常常不自觉地站在上帝的角度俯视这个世界。办案中,当事人和辩护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辩护时,他们总是质问,你怎么可能不知道他的钱来源非法?你不同意他去骗人,他怎么说你同意?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没有犯罪?我认为你构成了犯罪,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......

还有不少法检人员,喜欢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训斥,美其名曰“教育”。如果真把自己当“父母官”,为什么不在涉嫌犯罪的行为没发生时,多做点工作,多点货真价实的帮助?

讲法律的审判席,还是好好讲法律。

远离社会,远离百姓,远离生活的法律人,不足以谈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