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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认罪认罚拿到量刑优惠,等判决生效后再申诉?

发布时间:2024年04月19日 来源:上海疑难刑事案件律师
[导读]:有这样的客户,在面对公安连环式讯问,招架不住的时候,就投降了。虽然明明知道自己没做这个事儿,但是为了早点取保,早点离开那个鬼地方,还是违心地做了虚假供述,做了对自己不利的笔录,并签字画押。认为只要脱离了讯问室,回到正常生活,一切都可以从头计议。还有客户,在检察阶段抵挡不住认罪认罚的诱惑,权衡利弊之后,认为先拿到量刑优惠,比如换个缓刑 ...

有这样的客户,在面对公安连环式讯问,招架不住的时候,就投降了。虽然明明知道自己没做这个事儿,但是为了早点取保,早点离开那个鬼地方,还是违心地做了虚假供述,做了对自己不利的笔录,并签字画押。

认为只要脱离了讯问室,回到正常生活,一切都可以从头计议。

还有客户,在检察阶段抵挡不住认罪认罚的诱惑,权衡利弊之后,认为先拿到量刑优惠,比如换个缓刑,或者给个比检察官最开始给的低一两年的刑期,看起来也不错。等到判决生效后,再申诉,把原案推翻。

还有的客户,认罪认罚,一审判决后,不上诉,就静静等到判决生效,然后再申诉。

他们认为,这样既可以少坐牢,还有很大机会翻案。两全其美。

我还遇到有这样的客户,虽然不认罪认罚,但是不把力气用在一审、二审,而是把希望寄托在申诉上。认为司法机关的层级越高,越讲法律,只要申诉,就能把案子翻过来。

只能说,不懂司法内部的操作流程,让他们一次又一次与公平擦肩而过。

比如,一个明显证据不足的案子,如果没有嫌疑人自认有罪,公检法是不敢也不能判有罪的,但是,只要嫌疑人自己扛不住,笔录里认罪了。对司法机关来说,就万事大吉了。判有罪,妥妥的。

当然,司法机关没有实事求是,这是他们的问题。但是,对自己不负责任的当事人,是不是也应该对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?不是你的责任,怎么能轻易承认?没有犯罪,怎么能签认罪认罚具结书?不服一审判决,为什么不上诉?在二审结束之前,为什么不竭尽全力去争取?

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,保持清醒和勇气,不容易,但是,妥协是更大的坑。

为什么程律师不建议把希望建立在申诉上?

第一,对已经经历过侦查、起诉、一审、二审全流程的案件来说,已经给了当事人充分的机会,在耗费了如此多司法资源的情况下,再去申诉,从节约司法成本的角度,不应该浪费更多司法资源。

第二,从案件流程来说,经过了那么多环节和流程,不同的司法人员从不同角度审查之后,出现重大问题的概率不大。

第三,启动再审程序,意味着对前面所有处理过程的否定,一是案件本身的难度大,司法人员得下更大功夫,花更多精力,才可能找准问题;二是否定此前所有司法人员的工作,是巨大的压力三是如果启动再审程序失败,意味着所有的功夫都白费了。

综合以上种种,申诉案件很难启动再审程序。尤其有上述各种情况的案子,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几乎为零。

认罪认罚,自认有罪,又反悔。

一审判决,不上诉,放弃权利,再申诉。

一审、二审,不努力,想通过申诉来改变案件结果,让人怀疑是不是根本就没那么冤。

不要把司法人员想象成钢筋铁骨,他们也是人,有自己的成长轨迹,对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的判断,这些判断是基于他们的常识、认知、对人性的判断和多年法律思维的训练,综合得出的结论。这个结论不是单纯的输入法律公式得出的。

不要把案件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申诉上,应为风险实在太大,完全没法把握。

所以,如果认为被冤枉,你还要认罪认罚吗?